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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非银支付新规落地实施,央行起草80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2024-04-25 14:52130

    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2日晚间,为保障《条例》落地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根据《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为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根据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公司。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明确设立条件并严把准入关。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清算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2021年5月第一批),支付宝、银联商务、财付通等27家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续展,许可有效期5年,持续至今。到2023年7月,央行已公布六批到目前有效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结果,第六批有12家支付机构续展成功。

    根据中国银行关于《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条例》规定了支付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行政许可事项;作为支付机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有必要制定《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条例》实施。

    同时,制定《实施细则》有利于推动新旧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平稳过渡。为适应行业发展变化,《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但具体分类方式、新旧支付业务对应关系等仍有待明确。有必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过渡期安排、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等,推动非银行支付市场平稳过渡。

    从主要内容来看,《实施细则》对照《条例》体例结构,共六章、八十条。其总则中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和分工,依法对辖内支付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此前市场对《条例》讨论认为,支付业务规则的变化是新规的一项重要变化。据悉,此前支付业务往往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而《条例》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对此,《实施细则》提出,一是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二是对支付机构制度建设作出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将监管要求全部纳入其公司制度。三是分段阶梯式设置支付机构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四是明确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要求等。

    对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一是明确《条例》关于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适用的程序和制度要求。二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应在支付机构完成整改后受理其变更申请。三是明确支付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范围和具体要求。

    《实施细则》还提出了相关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处罚权限。二是明确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的处罚措施。三是明确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采取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措施。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还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措施。同时,还可根据具体情形,对机构董监高人员进行处罚或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董监高人员。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徐劲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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